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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拟出台办法,加强常态化监管
直播电商领域将迎新规,剑指虚假营销等乱象
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,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,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于6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专家指出,制定《办法》,有利于落实落细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,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、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,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,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。
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
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近年来,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,在促进消费、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,虚假营销、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。
这些乱象主要表现在:直播电商行业相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,一些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,重营销、轻质量,重成交、轻售后,追逐短期利益,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。
对于直播电商这种新业态新模式,《办法》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。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,着眼于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的同时,坚持问题导向,有针对性地规范直播电商行业乱象,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同时,《办法》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,明确了处罚依据,增加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。
注重发挥平台经营者作用
直播电商行业包括多方主体,平台经营者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枢纽作用。《办法》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、资质核验、信息报送、培训机制、分级管理、动态管控、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。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,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、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,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,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,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,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。
相对于传统电商,由于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加入,直播电商的参与主体更加复杂,交易链条更长,外溢风险增加,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。
《办法》在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同时,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规范,推动协同治理、系统治理。据悉,《办法》将探索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流量监管。
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
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严格依据电子商务法、网络安全法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,从具体操作层面,对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,对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监管要求进行整合细化,总体来看,符合上位法的要求,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,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。
例如,《办法》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登记义务,报送相关数据,电子商务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。又如,《办法》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,在实践中,黑名单制度目前已经是直播电商平台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普遍做法。
该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《办法》内容,尽快出台实施,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,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。(工人日报 记者 杨召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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